超越左右论斯塔尔夫人的政治妥协思想

——以《论国内和平》为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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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斯塔尔夫人在《论国内和平》中对法国派别纷争的局面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政治派别的依据,即从君主制/共和制的区分转向温和派/激进派的区分,并呼吁两个极端之间较为温和的君主立宪派与温和共和派共同形成一个超越左右的中间派。在劝解二者相互妥协的过程中,斯塔尔夫人敏锐地感觉到“革命的冲击力”是导致派别纷争的重要缘由,并将其具体化为“政治狂热”这一大恐怖中的政治现象加以剖析;由二者构成的中间派及其制度载体则成为“政治宽和”的承载者,构成克制革命冲击力的制动器,以及化解政治狂热的良方。


关键词:法国革命;斯塔尔夫人;热月督政府;政治宽和


斯塔尔夫人(Madame de Staël )是法国革命后期一名十分重要的沙龙女主人,她在法国革命时代的文学界和政治思想界表现突出,影响甚大。《论国内和平》是她在“热月-督政府”时期撰写的一篇政论。法国革命中的热月-督政府时期(1794727-1799119起始标志是罗伯斯庇尔时代的终结,终止标志是拿破仑时代的开始。在大革命的历史上,罗伯斯庇尔时代与拿破仑时代无疑是两个最光艳夺目的时代,而处于两者之间的热月-督政府时期,则显得黯淡无光。然而,正是在这个晦暗的时期里,法国的政治精英们启动了一种影响深远的思考与探索:在法兰西这样一个身负旧制度的沉重传统,又刚发生过一场史无前例的激进革命的国度,政治现代化之路究竟应该怎么走?


为了回应这一问题,斯塔尔夫人与其战友贡斯当、西耶斯一道共同掀起修宪思潮,致力于通过宪政改革来结束革命,巩固共和。《论国内和平》正是这一思潮当中的代表作,折射出斯塔尔夫人所属的共和精英群体的观点:她既反对极右派的王党分子图谋复辟旧制度的企图,又极力避免重蹈极左派雅各宾式激进共和国中所出现的暴力与动荡,并呼吁居于两个极端之间较为温和、中庸的君主立宪派与温和的共和派彼此妥协、相互合作,共同建立一个确保实现秩序与自由的共和体制,以便在“热月-督政府”时期的法国这样一个派别纷争不断的碎片化的社会中巩固在大革命中既已建立的共和制。

一、多元论的萌芽与中间派的凸显


1794年热月9日,国民公会议员卢舍对罗伯斯庇尔提出控告,获得国民公会一致通过,并逮捕了罗伯斯庇尔及其党徒,雅各宾派随之在国民公会中失势,较为温和的热月党人继而上台,进入热月党国民公会统治时期,史称“热月反动”。“热月反动”(réaction thermidorienne)这一词汇的出现,意味着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已发生新的改变:在此之前,是“革命(révolution)—反革命(contre-révolution)”这样一种非黑即白、非敌即友的二元对抗的政治文化;但“反动”成为一种既非革命又非反革命的新类别。[2]

“热月反动”被视为法国革命的转折点:此前,人们致力于推翻旧制度,革命日渐激进;此后,革命渐趋温和,人们开始考虑如何结束革命,巩固共和制,建立秩序与稳定。为此,热月党人于1795年8月22日通过了共和三年宪法,规定议会掌握立法权,分设两院,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后者负责提出法案,并呈交元老院审核;此外,元老院根据五百人院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确定五人组成“督政府”,作为行政机构。9月6日,全国就新宪法举行公民投票,28日公布投票结果:新宪法获得全民投票的通过并随即生效。在完成制宪任务后,国民公会于17951016日宣告闭幕,进入督政府时期。从热月党国民公会到督政府,在位的基本都是同一些人,因此,人们常把这两个时期统称为热月-督政府时期。

然而,热月党未能建立秩序与稳定,这个温和、中庸的政权,一直遭到来自极左、极右派别的轮番攻击。与此同时,由于“热月反动”冲击了激进革命时期“二元论”的政治文化,也致使政治斗争的格局更加纷繁复杂:一些叛变的恐怖主义者从资产阶级中招募了一批青年团伙,被称为“金色青年”,或“花花公子”。他们在平等宫向雅各宾派发动进攻,挑起了最初的武斗事件,并进而对雅各宾俱乐部发动讨伐,在街上追打政敌,进行所谓的“公民散步”,进一步摧毁雅各宾势力。热月党镇压激进革命的措施让王党有了可乘之机。路易十八发表宣言许诺恢复秩序以及教会特权,主张恢复旧制度;持相同观点的王党分子对此一呼百应,在各地准备叛乱,一批流亡分子甚至与反法同盟勾结,在英国政府的资助下,在布列塔尼的南岸基布隆半岛登陆。尽管保王党的叛乱最终被镇压,但复辟的危险曾如此迫近共和国,而残存的王党分子依旧蠢蠢欲动。

除了来自王党的威胁之外,激进革命的势力也并未销声匿迹。经济危机、粮荒恶化使民众群情激奋,并于1795年4月1日发动芽月起义。虽然芽月起义最终被镇压,但并未摧毁巴黎的人民运动,相反,却激发了人民的反叛精神,加之粮荒演变成饥荒,再次促发人民运动。为饥荒所迫的民众在愤怒与失望中提高了共和二年制度的价值:“在罗伯斯庇尔统治下,虽然鲜血流淌,但面包不缺。如今血不流了,但面包也没有了。因此,为了吃上面包,应该继续流血。”[3]因此,民众高呼“要面包与1793年宪法”,于同年5月20日再次发动牧月起义。起义再次遭到镇压,但民众仍以密谋的方式继续斗争。

与派别纷争、政局动荡相伴而生的,是思想领域的模糊与混乱。“反动”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模糊定位致使热月党人难以从惯常的革命思维去界定民众起义的性质:与王党分子图谋复辟旧制度的反动行径不同,无套裤汉曾是革命的同盟军,而他们的起义口号也仍然属于革命范畴,但这些昔日盟友的举措如今却将危及革命事业—革命阵营内部出现分裂。从某种意义上看,热月时期革命虽然从激进转向缓和,但革命者们的危机意识却似乎更加错综复杂:除了忧虑王党反革命分子出卖革命,还得担心来自革命队伍内部的背叛。

此外,同样令热月党人感到棘手的,还有如何面对“大恐怖”这段历史。他们都曾经历甚或参与其中,恐怖或多或少都在他们身上打下难以磨灭的烙印;但与此同时,对激进革命的拒斥,又促使他们努力与恐怖中的罪孽撇清关系。在斯塔尔夫人看来,这种矛盾的心态致使他们的自我辩驳模糊了善恶之间的界限,加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简直是“能够看到的最令人难以置信的诡辩:一些人声称自己不论做了什么都是被逼无奈,尽管可以举证其数以千计的颇具奴性而残酷的举措来与之对质;另一些人则声称他们是为了公共的善而牺牲自己,但事实上他们不过是为了自保而已;所有人都把罪的恶名加诸几个人头上……几位政治领袖则将恐惧而非其他,当作为其行为辩驳的充分理由。”[4]

热月时期所需处理的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如何厘清恐怖与共和国的关系。王党分子以“恐怖”为由抨击共和制,声称只有复辟旧制度,才是结束战乱、重建秩序的唯一途径。对此,斯塔尔夫人反驳道:虽然革命中的恐怖与暴力让人们遭受了许多灾难,但不能因此否定共和制;恐怖并非共和制的必然产物,而当归咎于旧制度的罪恶:“难道革命中狂热暴乱的倾向不是源自百年来愚昧而专横的统治吗?”[5]斯塔尔夫人关于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延续性的议题在她的战友贡斯当那里得到回应。在《论政府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中,贡斯当认为:在1789年革命之前,路易十四已尝试建立起一个“由孤立的个体组成的民族”,他们游离于团体组织之外,并最终反对团体组织。君主使国家权力从中央延伸到地方,并不断取缔团体组织,使整个社会只剩下孤立的个体。托克维尔对此议题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论述:路易十四以强硬的手腕在法国进行了改革,他依据“分而治之”的原则,试图取缔一切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权力,包括封建贵族、行会团体等,有意识地促使各个社会阶层以及各阶层内部彼此分离,这一方面致使人们彼此漠不关心、相互隔离,另一方面又相互攀比、彼此妒恨。这个由君权塑造的社会,是一个被嫉妒吞噬的社会,每个人都希望比其邻人拥有的更多,彼此之间为了最微小的利益、最微不足道的特权争斗不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路易十四及其大臣们对民众进行了革命教育,正是他们教会民众憎恶特权,却又嫉妒特权者,嫉妒教会,尤其是贵族的特权;他们起而反抗特权阶层的同时,却又渴望自己能够获得特权。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大革命爆发时,“当使法国分裂的不同阶级在被重重障碍长期隔绝之后彼此重新接触时,他们首先触到的是他们的伤痛处,他们重逢只不过是为着互相厮杀”。[6]

因此,“大恐怖”的经历只能证明雅各宾式的共和国不可行,并不能因此否定共和制的价值,恰恰相反,巩固共和制正是当前形势下结束革命、重建秩序的最佳途径。虽然热月时期是一个意识形态混乱、善恶界限模糊的时代,但正是由于对“二元论”的冲击,多元主义的胚胎在迷茫中渐渐凸显,这为探索一种有别于雅各宾式的共和制带来可能。那么什么样的共和制才能重建秩序与稳定,整合当下碎片化的社会?1795年6月到10月,斯塔尔夫人撰写了《论国内和平》一文,针对这一问题做出自己的回答:她既反感保皇派复辟旧制度的企图,也讨厌雅各宾分子过于狂热的革命激情;在她看来,前者意味着背叛革命,后者则必然带来血腥暴烈的独裁。她希望人们不再被过于狂热的革命激情所支配,而应当宽容、冷静地彼此协商,客观、理智地分析当前局势,谋求建立一个温和、理性的立宪政府,唯此方能构建一个确保自由实现的政体。

那么,这个任务应当由谁来完成呢?斯塔尔夫人对法国派别纷争不断的局面进行了梳理,依据其政治倾向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派别:即绝对主义王权派、君主立宪派、温和的共和派、雅各宾派,并提出一种新的分析政治派别的标准,即从君主制/共和制的区分转向温和派/激进派、抑或中间派/极端派的区分—而构建自由政体的任务,就应当由居于两个极端之间较为温和、中间的派别,即君主立宪派与温和的共和派来共同完成;她相信,这两个派别对政体的看法虽然有所不同,但他们遵循的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为了实现自由的理想,他们应当也能够建立合作,形成一个超越左、右的中间派(partimitoyen)。

事实上,斯塔尔夫人在《论国内和平》当中的呼吁,恰恰是她在政治实践当中的写照。斯塔尔夫人的父亲内克先生曾出任路易十六的财政大臣,在当时的政界具有一定地位。在父亲的影响与帮助下,她较早涉足政界,并与一些政界要人过从甚密。到了热月-督政府时期,斯塔尔夫人在政治上逐渐成熟,她举办沙龙,向社会各界名流发出邀请,热情地投入到社交活动当中,希望能通过这些努力影响政治局势,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出于对斯塔尔夫人的智慧与政治经历的仰慕,许多知名人士都出席了她的沙龙。[7]她秉着自由的精神,宽容地接纳不同流派的思想,让人们在这里尽情地谈论时政、展开辩论,并在经历了思想的交锋之后,能够彼此理解,达成共识。这是巴黎当时最为著名的沙龙之一,“它凝聚了各种政见的智慧,而它的女主人,则成为沟通旧有的君主立宪派与新生的热月共和派的桥梁”。[8]


二、派别纷争与革命冲击力

君主立宪派是斯塔尔夫人在其政论《论国内和平》中所预设的读者群之一,因为法国能否避免极右派绝对主义王权的复辟取决于他们的选择:若他们固守重建君主制的执念,就很可能为极右派,即顽固的王党分子复辟绝对主义王权带来可乘之机;若他们能够放弃君主制,接纳共和国这一既成事实,与温和的共和派合作,方可实现其最为珍视的价值,即重建秩序、捍卫自由。在劝解立宪派放弃君主制的过程中,斯塔尔夫人逐渐呈现出革命时期何以派别纷争不断的缘由。

斯塔尔夫人首先阐明,共和制并非在理论上优于君主制,她之所以在热月时期推崇共和制,是出于对当下形势需求的考量。若在革命早年建立君主立宪制,要比建立共和制更加合乎情理、顺应民心,因为民主共和“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很难得到民众的认同;民众往往会习惯性地接受固有的观念(君主制),而不是理智地思考(共和制是否更加优越)”[9]。然而,倘若在热月时期重新建立君主制,则只会激化各派矛盾,加剧动荡、分裂的局势,并导致绝对君主制的复辟。

在论述重建君主制可能造成的弊端时,她将此细分为两种可能性,即重新建立君主制的两种选择:继续拥立波旁王朝的君主,或者选任一名与之没有任何关系的新君。先看第一种,当革命者把路易十六送上断头台之后,就与整个波旁家族结下极深的仇怨。正是因为革命,波旁家族才丧失了其固有的权力,如何指望出自这个家族的君主来捍卫革命的宪法呢?即便真有那么一名君主决心放下过去、捍卫革命者制订的宪法,他将如何切断与其家族千丝万缕的联系:他的亲友曾在革命中遭到杀戮、迫害、流亡,这些与其血脉相连的人的怨尤,难道不可能随时激起他心底极力克制的愤恨吗?“不幸的波旁家族曾流过多少鲜血,对他们来说,要弥补他们家族、弥补王权所遭遇的一切,必须经由极为强大的权力。所有一切为了重建君主权威而需要宣告的,为了维系君主制而需要进行的捍卫,为了安抚君主而需要的复仇,都苛求一种与自由毫不相容的狂热、警戒与权威。我们憎恶的罪恶在我们周围埋下灾难,我们无法侥幸绕过它,却不坠入奴役与束缚的深渊。”[10]在这一可能性的论述中,斯塔尔夫人通过诉诸人心情感的分析,来论证波旁家族与取代波旁王朝的共和国之间无法相容。

那么,如果选任一名同波旁王朝没有任何瓜葛的新君,是否就有可能实现大革命与君主制的妥协?因为这名君主与大革命没有任何仇怨,不仅如此,这一新王朝的建立正是得益于革命,它自然应当捍卫大革命所倡导的理念,以及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制度。斯塔尔夫人认为,这一观点虽然考虑到人心情感的弱点,看似比第一种可能性合乎逻辑,却忽略了君权合法性的基础,也缺乏对当下形势需求的精当判断。斯塔尔夫人指出,世袭制是君权合法性的来源,因为“一项权力的合法性若不取决于人事,必然源自天赐”。[11]当人们不再顺理成章地认为应当由既有王朝的后裔来继承君主之位,而是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全新的王朝时,君权合法性的基础就遭到动摇了。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新王朝必将面临双重障碍:首先,重建君主制的计划将遭到共和派的反对;其次,建立新王朝的主张也会遭到支持波旁王朝复辟的正统派的反对。且不论共和派的反对,仅就王党内部的对峙而言,支持复辟的正统派都要比主张拥立新君的立宪派更具优势,因为前者还可以诉诸王位继承原则的支持。斯塔尔夫人提醒立宪派不要高估人们的判断力,人们往往更愿意接受早已习惯的理念,更何况在一个派别纷争、动荡不安的年代,人们更难以冷静、理智地分析何种主张更为合理;头脑清醒的思想家可能会赞许建立新王朝的主张,但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还是那些因其出身就有权继承王位的人更有号召力。

因此,通过拥立新王朝来重建君主制或许在理念上并非乏善可陈,但在纷争不断、战乱不休的年岁里,却是不合时宜的。一位新君能够立住,就应当具备自我防卫、抵制反对派所必需的力量来维持秩序。在一个安宁和平的时期,一位君主为了做到这一点所被赋予的权力无须太强,不至于危及整个宪政框架内的平衡,与此同时,还能够成为一支有助于维持稳定的力量;但就当下的形势而言,一个温和的立宪君主政府,是无力抵制共和派,尤其是雅各宾派的进犯的,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君主所需具备的力量,恐怕足以同旧制度下的绝对君主相匹敌,因为“冲击力总是与它所受到的阻碍成正比的”。[12]立宪派拥立新王朝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为此不得不再次发动革命,推翻既有的共和制,温和的共和派们为了捍卫得之不易的成果,难保不会联合雅各宾派来抵制王党的进犯;而在斗争过程中,一些别有用心的、顽固的正统派,也会暂时地混迹于立宪派的战斗队伍,然而,共和国惨遭颠覆之日,也是这些正统派露出真面目、背弃立宪派初衷的日子:到了那一刻,立宪派将发现,他们赢得了君主制,却失去了自由。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早已在大革命的历程中出现过。斯塔尔夫人提醒立宪派要汲取历史的教训:当吉伦特派致力于共和国的建立时,他们吸纳了一切投身于共和国事业的力量,包括雅各宾派。然而在追求自由共和国的过程中,雅各宾日渐占据上风,夺取权力,最终导致远远背离吉伦特派最初目标的结果:专制与暴政。而如今,当立宪派致力于建立立宪君主制时,同样有可能被顽固的正统派所利用,将法国推向另一个极端:绝对君主制的复辟。“当吉伦特派致力于建立共和国时,雅各宾派却借机篡夺了革命的主导权,使之远远背离了吉伦特派的初衷,并让这些发起者们自食苦果。如果君主立宪派执意要发动革命以重建王权的话,这也将成为他们的历史:君主立宪派发起革命,但流亡者们终将成为这场革命的主人。”[13]

更甚的是,此时建立的君主制,将比旧制度下的绝对君主制更为可怖、更令崇尚自由的人们感到窒息。过去,雅各宾利用人们对国王与贵族阴谋的忧虑不断将革命推向激进,而如今,极端保皇派同样有可能利用人们对雅各宾时期“民主”的恐惧,不断强化君主权力,采纳最为专断的措施:“许多作家、智者与哲人,都曾反对专制主义,如今却倾向于捍卫它,因为他们如今最为担忧的是雅各宾式的民主。过去,反对派还能因他们抵抗当局的勇气而荣耀,并赢得公众的尊重;但在当前形势下,人们的记忆是如此贴近,以至于罪恶与原则彼此混淆,初衷与后果难以分辨,重新成为君主的人,将拥有数世纪以来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权力:它是公众意见支持与君主权威力量的结合,是名副其实的权威与自由意愿影响力的结合。这位君主既能赢得尊重与信任,也预示着灾难与耻辱的危险。”[14]

1791年,自由与君主制能够达成妥协,但到了热月时期,二者不可兼得,立宪派如果希望继续致力于自由的事业,就应当放下重建君主制的执念,重新审视曾经的革命经历,与当下事态的发展。在动荡的革命年代,极端派往往能够最终成为历史舞台上的主角,因为在战乱不休、危机四伏的情境中,温和理智的声音往往被淹没,而充满激情的、极端彻底的口号反而更能笼络人心:“要发起暴动只能援引极端的理念,因为只有这些理念足以简单能够让民众理解,也足以鲜明夺目能够声名远播。”[15]在激进革命时期,相对于温和派,同属激进派的雅各宾派与顽固的正统派更有可能占据上风:“温和的共和派既拒斥雅各宾派,也反对反革命分子,他们形成独立于二者的第三个派别……在激情的驱使下,人们往往会分化为两个派别:冲击力,革命的冲击促使人们的观点分化为两个极端,在这种情况下,不仅第三个派别难以获得成功,由立宪派构成的第四个派别也同样难以取胜。”[16]

正是在这里,斯塔尔夫人提出了一种新的划分政治派别的类型学,即从君主制/共和制的区分转向温和派/激进派的区分;而这一分析视角的转变,基于对革命“冲击力”的洞察:在激进革命时期,虽然人们都向往自由,但极端派的所作所为却以自由为名侵害了自由:“人们想要自由,人们希望制订一部宪法,人们认为有义务捍卫它,但却被卑劣之徒掌握了话语权;这些字眼成为其罪孽的献祭品。”因此,恐怖时期的罪孽不应当归咎于共和制,反而应当归因于这种极端、激进的模式,雅各宾派正是借助这一冲击力进行恐怖统治,同属极端派的顽固保皇党人同样内蕴着这样一种模式,同样可能借助“冲击力”把法国引向另一个极端;具体而言,立宪派要十分警惕其利用人们对“大恐怖”的疑惧来为自己的专断手腕辩护,把革命再次推向与自由不相容的极端模式:“自由最愚蠢的敌人,在痛陈其所遭遇的苦难时,也取缔了反驳他的力量。天良不能结束动乱,纯正难以战胜悔恨,这些或多或少蔓延开来的情绪,必然会削弱反对的力度;仅仅由于与罪恶的表面的联系,美德也丧失了它的力量,当正直之士们意图对绝对王权重新展开攻击时,也将由于各种各样的回忆和担忧陷于瘫痪,由于需要具备镇压派别纷争的力量,君主的权威也会日益壮大。”[17]

斯塔尔夫人通过提出一种新的划分政治派别的类型学,深化了其开篇所提出的“政体的构建应当适应形势需求”的论述,因为这一新的划分视角,正是基于对革命时期特殊形势的考量。由于熟读孟德斯鸠的教诲,她深谙制定一部好的宪法应当考虑到地理环境、人情风俗、时势境遇等诸多外在条件的制约和影响,而在动荡的年代里,最有力的制约因素,恐怕就是革命形势的影响了;而是否符合革命形势的需求乃是此时判断一部宪法是否合理的最重要的标准:“即便是民族的差异,疆土的辽阔,气候的多变,又怎能比这激情澎湃、暴风骤雨的时代造成更多的差异?在炽烈的躁动中,一个新世界诞生了,旦夕之间,昨天制定的方案可能已无法实施,正是那些始终以自由为目的的人,需要不断调整实现自由的途径。”[18]真正的才智之士绝非意志论者,即仅仅依凭理性在头脑中构筑一部空洞的、不符合实际需求的宪法,然后不顾时势境遇的需求,顽固地将其强制推行,最终发现自己的所作所为竟是适得其反,远远背离其初衷。为了阐明这一点,斯塔尔夫人甚至引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有哪位水手会不管吹什么风,都死守规则进行同样的操作?那些固守僵化原则的人,将得到与其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他们最后将吃惊地发现,竟被自己坚定不移的步伐带到与其最初希冀的目的完全不同的地方!”[19]与此相反,真正的才智之士应当是善于审时度势、引导潮流的弄潮儿,能够根据时势的需求不断调整策略,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乘风破浪,最终把法兰西引向真正的自由彼岸。


三、政治狂热与恐怖统治

温和的共和派是斯塔尔夫人在其政论中所预设的另一个读者群,因为他们的选择关乎热月共和国是否会重蹈极左派雅各宾主义的覆辙;她认为要避免共和国再次滑向雅各宾式的恐怖统治,温和的共和派就应当与君主立宪派合作,开辟出一条有别于雅各宾式激进共和的、温和理性的共和之路。如果说在劝解君主立宪派的过程中,斯塔尔夫人敏锐地感觉到“革命的冲击力”是造成派别纷争、革命不断激进化的重要缘由,那么在劝解温和共和派的过程中,斯塔尔夫人则进一步呈现出“革命的冲击力”的具体形式:政治狂热(le fanatisme),并将其作为恐怖统治(la terreur)当中的政治现象进行了细致剖析。

作为“革命冲击力”的具体形式,政治狂热正是造成“热月-督政府”时期派别纷争的重要缘由,其根源可以上溯至旧制度给法国政治社会所带来的恶果。由于绝对君主在强化君权的过程中,剥夺了各阶层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精神的缺乏使他们失去了在共同行动中学习相互协商、彼此妥协的机会,当有朝一日被卷入政治生活中后,毫无经验的他们往往忽略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却容易被极端的抽象理念所驱使:“(政治狂热)往往源自对某一抽象理念发自心底的信仰。世间万物都是混合体,但政治狂热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混合了善与恶。社会秩序本身有其令人费解之处,但人们也无法设想其他可能的存在形式。为了社会秩序能够延续下去,就必须做出一些让步,这种让步,拷问了怜悯众生的高尚灵魂的良知,满足了某些人的虚荣心,也激发了更多人的怒火和欲望。社会民情与启蒙程度的不同,这种状态宣泄或缓和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法国所见证的政治狂热的根源就应当从这里去寻找。”[20]

恐怖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们被政治狂热主义所支配,倾向于把复杂的现实问题简单化,教条地盲从空洞的理念,且固执己见,拒绝妥协与宽容,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保持思想统一。这些狂热分子往往以最崇高的美德为由,犯下残暴的罪行。斯塔尔夫人关于“政治狂热”最为深切的体会,就集中在她对“平等”理念如何在大革命中得到践行的观察与体悟。

孟德斯鸠在讨论民主政治时曾对“平等的真精神”(le véritable esprit d’égalité)与“极端的平等精神”(l’esprit d’égalité extrême)做出区分。平等的真精神的含义“并不是每个人都当指挥或是都不受指挥;而是我们服从或指挥同我们平等的人们。这种精神并不是打算不要有主人,而是仅仅要和我们平等的人去当主人”,它意味着“人们只在公民身份上是平等的”。[21]而极端平等的精神则意味着“人们还在官吏、元老、法官、父亲、丈夫、主人等各种身份上也都是平等的”。[22]

平等的真精神是有经验感的,它作为民主政治下的品德,意味着爱祖国、爱周围的人,也自然地承认社会身份的必要差异。这仅仅意味着人们在政治地位上是较为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抹杀一切差异:“民主国的国民对国家的服务,在分量上,不能完全相等,但他们应该全部以平等的地位为国家服务。”[23]民主政治下的“平等”意味着在政治上限制治理者的权威,使治理者与被治者能够以较为平等的政治地位为共同体服务;并在经济上限制私有财产,将财富奉献给国家,以供应公共开支。这一“平等”促使人们“忘私而为公”,热心参与公共事务,为政治共同体服务,即“爱共和国”。

而极端的平等精神则抹杀了现实中的必要差异,追求一种抽象的、绝对的平等:在国家层面上,人们不再尊重官吏;在社会维度上,人们不尊重元老,年轻人也不尊重老人;在家庭层面上,儿女不孝敬父辈,夫妻之道不再,主仆之道亦崩溃了。这种极端的平等精神不再是一种品德,而是一种放纵,对必要的、具体的差异的抹杀意味着秩序的崩溃与风纪的败坏。如果平等的真精神鼓励人们爱周围的人、爱共和国,那么极端的平等则让人只爱自己,甚至是私欲的放纵,与之相伴而生的是极端的自由,因为人们“谁也不服从”,而这与奴役之间不过是一步之遥:“‘品德’的自然位置就在‘自由’的近旁,但是离开‘极端自由’和‘奴役’却是同样的遥远。”[24]

事实上,这种极端的平等恰恰是专制国家的社会状态:“在那里,人人都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认为自己比别人优越;在那里,人人都是奴隶,已经没有谁可以和自己比较一下优越了。”[25]在描述西拉库塞这个民主小邦的腐化时,孟德斯鸠作了更为生动的阐释:“这个城市,一直处在放肆或压迫之中。它的自由和它的奴役同样给它痛楚。自由和奴役简直像暴风雨似的,交替地袭击着它。……残酷的命运只许它的人民就这两条道路之中选择一条,就是:产生一个暴君,或者自己当暴君。”[26]

斯塔尔夫人在大恐怖的经历中亲自体会到“对平等真正的爱”与“下等人的叛乱精神”之间的差异。与政治狂热相伴而生的,是一种试图抹消一切差异的、对

抽象的平等理念的狂热诉求与彻底推行。

斯塔尔夫人认可平等是大革命的成果之一,并赞美道:“正是大革命的力量,使平等这种永恒的美德获得成功。”[27]但她所理解的平等,主要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包含以下三个内涵:第一,所有条文平等地适用于一切人;第二,法律认可人们之间存在不平等;第三,人们应当公正地行使法律。[28]这一平等更多的是指由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的、公民身份的平等,对这种平等的提出与践行是相对于旧制度下的等级社会而言的,在这样的社会中,出身与血统决定了一切,各个行业之间是封闭的,人们几乎没有选择的机会。大革命摧毁了贵族特权,赋予人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将各种行业向人们开放,与旧制度相比,人们有更多的机会进行选择,也拥有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出身与血统的差异,是人为造成的不平等,它往往与自然的不平等相悖。当我们将所有职业向一切人开放,让他们有选择的自由,人们将发现,那些最正直、最有才智、最善于思考的人,将被人民选举为国家的治理者。”[29]

但不难看出,在斯塔尔夫人的平等观里蕴涵着这样一个假设:人们在事实上是不可能实现绝对平等的。然而在大恐怖时期,雅各宾派并不满足于公民身份的平等,他们似乎无视社会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并集中体现为对贫富差距的仇视,从而要求消除大贫大富,推行经济管制;他们憎恶富人,采取种种措施抵制财产权,甚至迫害有产者,这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并导致这样一番令人恐怖的景象:“人们容忍财产权的存在是为了激起对它的怨恨;人们接受有产者是为了准备牺牲品;人们延续立法是为了组织迫害。”[30]

斯塔尔夫人十分反感这种对财产权的践踏与漠视,她坚信对财产权的尊重与保护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根基之所在,财产权在平等原则中注入差异的同时,也为平等划出界线,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约,从而使得秩序得以建立,社会得以维持:“人们一刻也无法阻止社会阶层的流动,要求所有人都安于其目前所处的位置,大多数人都希望境遇能有所改善。从未来两到三代人的利益来看,保障财产权有利于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个人获取、保存、失去,抑或重新获得财产,但就社会总体而言,则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之上。在第一次动乱中,无产者最为庆幸;但在第二次动乱爆发时,则轮到他们遭殃了。而不幸将接连不断地降临到每一个人身上,即便人们不愿承受每一个时代任由偶然性摆布的命运。”[31]

这种做法不是出于“对平等真正的爱”,它不过是“下等人的叛乱精神”:

当一个人把自己当作下等人时,他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平等;他可以是暴君、专制者、迫害者,但永远不能和一个在灵魂深处将自己视作自己主人的人平起平坐。”[32]之所以称之为“下等人”,是因为他们在高呼“美德”与“平等”的时候,却不过在放纵自己的私欲和怨恨,而这种怨恨的根源,早在旧制度下既已种下了:“穷人面对富人时会感到愤怒;财富本就激起他们的嫉妒心,贵族所享受的优待特权更是让他们怒火愈甚。乌合之众因其数量众多而骄傲,少数人所享有的优待和荣耀只是不合法的僭越。这一仇恨的种子一直存在,但直至恐怖时期,我们才感到法国的社会根基在晃动。”[33]要走出这个困境,就需要寻求立法的统治,重建秩序,让人民懂得何为对平等真正的爱:“当发现这一可怕的祸患早已深深烙在法国人的精神世界之后,我们也无须讶异;而我们的思考所能唯一指向的,就是化解民众激情的解药绝非专制主义(le despotisme ),而是律法的统治(le règne de la loi。”[34]


四、混合派别与政治宽和


论及如何结束革命,重建秩序与自由时,斯塔尔夫人曾在《论国内和平》中叩问道:“如何才能让人们真正懂得权力的平衡?如何才能在战乱的旗帜上写下孟德斯鸠的箴言?”[35]在这句话当中,斯塔尔夫人将“权力的平衡”与“孟德斯鸠的箴言”相提并论,这似乎意味着她在经历了革命的动荡后,努力探寻如何在宪政设计中实现权力的平衡,从而为法国找到结束革命、巩固共和、重建秩序的道路;而孟德斯鸠的箴言中则蕴含着找到这一答案的启示。斯塔尔夫人自幼就深受孟德斯鸠学说的熏陶[36],而亲历大革命的动荡则赋予她对政治更为真切的经验感与现实感,这会激发她从孟德斯鸠的学说里寻到何种启示?若将孟德斯鸠与斯塔尔夫人的文本进行对勘,则不难看出“宽和”(lamodération)为二人共同的关键词汇。[37]

在孟德斯鸠的文本中,宽和政府(le gouvernement modéré)是作为专制政体(le despotisme)的对立面出现的。而在斯塔尔夫人的文本中,宽和政府(le gouvernement modéré)的对立面则是雅各宾时期的恐怖统治(la terreur),亦即由罗伯斯庇尔所主导的僭政(la tyrannie)。在论析恐怖统治时,政治狂热(le fanatisme)又是其笔下的一个高频词汇。对于孟德斯鸠而言,专制政体的原型主要是东方帝国,他是通过阅读游记、与友人交谈来进行认知的,虽然身处绝对君主制的盛期,他已感受到某种专制的隐忧,却始终未曾成为他所亲历的现实。但对于斯塔尔夫人来说,恐怖统治却是她所亲历的现实,是对其命运轨迹与日常生活发生剧烈影响的历史事件。

那么,斯塔尔夫人为何尝试通过“律法的统治”来走出困境,而“律法的统治”又在何种意义上与宽和政府关联在一起?我们或许可以将孟德斯鸠笔下的宽和政府归纳为以下三个特质:其一,在宽和政府下,不同层面的权力、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得到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维度多元、结构丰富的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二,基于这种稳固的社会秩序,统治者依据确定的律法抑或规则来进行统治;其三,唯有在宽和政体下方可实现政治自由,因为自由的实现需要以法律为基础。[38]

作为其对立面的专制政体则恰好相反,社会是简单划一而脆弱的,统治者依凭其意欲肆意妄为,人们丧失了确定性与安全感,生活于恐惧当中,孟德斯鸠称之为专横权力(le pouvoir arbitraire),这也正是斯塔尔夫人描述恐怖统治的语汇。希望能够建立“律法的统治”,意味着斯塔尔夫人希望能够结束恐怖统治的暴虐与动荡,依托宽和政府来重建秩序、实现自由。孟德斯鸠把宽和视作混合政体的特质,斯塔尔夫人则针对热月时期所特有的政治形势,提出了混合派别(une partimixte)的方案,即尝试建立一个超越左右的中间派,以结束由政治不信任所造成的政局动荡。

1798年,斯塔尔夫人又完成了《论当前形势下如何结束革命及巩固共和国》(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一书,更为细致、系统地阐述了三年前即已萌芽的想法,并在《论宪法》一章中提出了完整的共和宪政构想。她虽然在结构上沿用了1795年宪法的框架,但十分注重重新界定各个机构的权限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其中作为上院的“永久议院”(Corpspermanent)的设置,就是“混合派别”的制度载体:该议院由250名成员组成,其中“150人来自在法国革命中相继存在过的三个议会(即制宪议会、立法议会、国民公会),50人来自现任议员(即元老院及500人院的议员)、学术机构及法国最富才智的思想家,50人来自战争中最杰出的军事家”。[39]她提出,关于混合派别及永久议院的设置,是为了“尊重战胜者的理念,照顾战败者的感受”。所谓尊重战胜者的理念,就是要认可共和派在革命中所获取的胜利,巩固共和制这一革命成果:共和制既已建立,就只能接受它,在现有条件下巩固它、完善它,正如本文在第一部分所述,这么做要比推翻共和制,重建君主立宪制更有利于在法国维持秩序与和平。至于照顾战败者的感受,就是不能将所有君主制的支持者都视为政敌、彻底清理,而要为战败者提供一种安全的退出机制,甚至给予一些愿意皈依共和制的立宪派参政议政的空间与机会。

关于“永久议院”的职权,斯塔尔夫人规定上院议员将终身任职,并享有可观的年金,因而称其为“永久议院”。它的主要职能是审核作为下院的500人院的提案,予以批准或否决,同时也享有提案权。另外,在行政机构督政府与永久议院之间还将实现人员交流,即督政官任职结束后就回到永久议院,而新的督政官也从该院议员中选举产生。

这一设置似乎与孟德斯鸠在民主政治下讨论元老院的作用有会通之处。孟德斯鸠曾这样论述民主政治下的“元老院”这一机构所蕴含的宽和精神:“如果要设立一个固定性的团体作为风俗的典范的话,元老院是一个办法。要有年龄、品德、勋绩而庄重的人才能够进元老院。元老们在公众面前就像神明的塑像一样,能够激励人们的道德感情,这种感情将深深地影响到每一个家庭。”[40]元老们构成一个固定性的团体,足以胜任道德的楷模、风俗的典范,作为传统风尚的活的承载者与保护者,元老院能够影响民情,确保其不背离传统的根基,从而促进民情与制度、律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避免极端政治的出现。斯塔尔夫人则为在革命中建立起的民主共和国注入了一些非民主的元素,因为议员终身任职与选举自由之间似乎存在着某种张力。

斯塔尔夫人认为,在现代的代议制共和国当中,“民主”的元素主要体现为对人民主权的认可和尊重,并通过赋予公民选举权体现出来,代议制为民主原则在现代共和国的实行寻求到一种可操作的方式。此外,代议制本身的一个重要意义,就在于体现了政治与社会的结合,即不同社会团体的利益如何通过其代表在政权机构中得到体现及捍卫。因此,判断是否违背代议制原则的关键在于不违背大革命否定世袭制、不根据出身而是依凭才干选贤任能的基本原则,至于议员任期长短、换届方式等相关规定,均可根据具体的形势需求来进行调整:“为何三年的任期就一定比二十年任期甚或终身任期更合乎真理?三年的任期是符合自然本性的吗?为何不是每年、每天都换选,为何不在民众需要的时候随时换选?”[41]“永久议院”的设置,正是为了满足法国当时客观形势的需求。在共和制缺乏民意土壤的支持,又陷于派别纷争的混乱局面时,只有让在革命中历经考验的共和精英们执掌大权,才能更有效地对国家进行政治整合,维持秩序与稳定,巩固共和制度。如果在这样的特殊情形下教条地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选举,只会让共和制的敌人们,尤其是王党分子有机可乘,利用“民主的形式”,颠覆民主共和国,[42]果月选举的结果即印证了这一点。而永久议院恰恰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用贵族的形式,来捍卫民主的原则”。[43]

斯塔尔夫人认为,关于永久议院中议员终身任职的宪政设计与代议制理论在本质上是不矛盾的。她论证道,应当从更广阔、更纯粹的视角去理解代表的概念,“革新”与“保守”是维持社会运转的两股力量,[44]二者的良性互动能够保障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其中“革新”为社会带来前进的动力,“保守”则让社会在发展的同时维持稳定,不致因变革过于剧烈而陷入战乱分裂的局面;她肯定大革命在“革新”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认为正是革命者们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才战胜了旧制度,并空前有力地宣扬、践行了民主共和这一美好的理念,但他们忽略了“保守”的必要性,并因此招致革命过程中的不幸与祸乱;与之相对,旧制度下的贵族虽然不乏各种与共和理念背道而驰的偏见与陋习,但却十分懂得如何“保守”。因此,斯塔尔夫人呼吁革命者们向贵族学习:“革命者善于革新,贵族则懂得保守,革命者们应当暂且抛开对贵族陋习的种种厌弃,向他们学习保守的艺术。”[45]

可以说,斯塔尔夫人设立“永久议院”的做法,其目的正是要在共和国中制造一个“贵族”团体,因为该议院中的共和精英们,和旧制度下的贵族一样拥有尊贵显赫的社会地位与宽裕富足的物质生活,并因此具备独立精神与捍卫共和体制的能力。当然共和国中的“贵族”与旧制度下的贵族在本质上是相异的:他们凭借自己的能力与才干身居高位,而非依赖家庭与出身;他们忠于共和国,而非专制君主,并憎恶曾被自己倾覆的旧制度。他们虽然看似具有“贵族的形式”,但其精神内核与存在价值,乃是为了“捍卫民主的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斯塔尔夫人亦创设出一种混合政体,使之成为自由与秩序的制度载体,亦即“革命冲击力”的制动器。

斯塔尔夫人在政治话语中淡化意识形态色彩,也不再通过意识形态归属来判定人们之间的关系,而是更为看重一个人能为共和国做些什么,即从关注其“意识”(idéologie)转而关注其“行动”(action),从关注抽象的、单一的“意志”(volonté),转而关注具体的、多元的“利益”(intérêt)。此时,法国的政治精英们在革命后第一次就如何结束革命、巩固共和展开了反思与讨论,而其着眼点大都是从宪政设计的维度展开的,并着重关注不同社会团体的利益诉求是否都能在政治架构的设计中得到相应的保障。这在与斯塔尔夫人一起掀起修宪思潮的西耶斯那里亦可得到印证。

在“热月-督政府”时期的相关讨论中,西耶斯对激进革命时期将立法机构视为主权者意志唯一代表的理念进行了反思。其在热月期间所发表的两篇演讲中,西耶斯虽然沿用了他在革命前夕撰写的小册子《论特权:什么是第三等级》中关于代议制政府的阐述,但却不再使用国民意志(volonté)或公意这样的词汇,而是改为使用人民需求(besoin)这一词汇。他设计了两个从不同角度代表人民需求的机构,即政府(Gouvernement)与法案评议委员会(Tribunat)。政府从维持秩序的角度考虑民众需求,法案评议委员会则从捍卫自由的角度考虑民众需求,这体现了民众需求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二者彼此协商、互为补充。而立法团(Legislateur)则在二者之间扮演类似法官的仲裁者角色,而立法过程,就是促使这些不同的需求彼此了解、协商、妥协的过程中提炼出来的法律条文,从而保障立法有助于达成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加之对激进革命时期共和实践的反思,他对于立法机构的界定并非仅是意志的代表,而是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仲裁者与协调者:考察不同的需求如何得到呈现并相互对峙,并对之进行比较分析,在兼顾多样性的基础上慢慢探寻统一性,从而完成立法。


结语

“热月反动”冲击了激进革命时期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二元论的政治文化,这一冲击在致使意识形态混乱、政局斗争愈加纷繁复杂的同时,也使得多元主义的萌芽得以在迷茫中渐渐凸显。在这一形势下,斯塔尔夫人在《论国内和平》当中对法国派别纷争不断的局面进行了梳理,并依据其政治倾向的不同划分为四个派别:即绝对主义王权派、君主立宪派、温和的共和派、雅各宾派,并提出一种新的分析政治派别的标准,即从君主制/共和制的区分转向温和派/激进派、抑或中间派/极端派的区分。她呼吁居于两个极端之间较为温和、中庸的派别,即君主立宪派与温和的共和派建立合作,形成一个超越左、右的中间派,共同构建一个确保实现秩序与自由的温和中庸的共和政体。

为了达成合作,君主立宪派与温和的共和派都需要做出一些妥协。她劝慰君主立宪派应当明白放弃君主制、皈依共和国并不意味着出尔反尔、见风使舵,而是体现了政治上的理性与成熟,即能够根据形势需求灵活调整策略,做出妥协;而对于温和的共和派而言,则应当克服雅各宾专政时期滋生的政治不信任,能够宽容、理性地接纳一切有助于巩固共和制的理念,团结一切可以共同建设共和国的力量。斯塔尔夫人在此触及法国革命政治文化的转向,即淡化极端派的意识形态之争,奉行一种温和、理性、中庸的政治选择,不再拘泥于抽象教条的理念,而是务实地关注如何巩固共和制。

在劝解立宪派放弃君主制、皈依共和制的过程中,斯塔尔夫人敏锐地触及“革命的冲击力”是导致派别纷争的重要缘由;在警醒温和的共和派避免重蹈雅各宾激进共和的过程中,她将对于“革命冲击力”的感触具体化为“政治狂热”,并将其作为大恐怖当中的政治现象加以剖析:由于在旧制度下缺乏对公共生活的参与,使得法国人一旦被卷入政治生活之后,容易被极端抽象的理念所驱使,陷入政治狂热;他们倾向于把复杂的现实问题简单化,教条地盲从空洞的理念,且固执己见,拒绝妥协。即便恐怖统治结束后,由政治狂热所引发的政治不信任与派别纷争依旧主宰着热月时期的政治生活。为了走出这一困境,斯塔尔夫人提出建立混合派别的方案,这也正是她关于政治宽和讨论的起点,并继而在其宪政构想中设立永久议院作为混合派别的制度载体;与此同时,永久议院的设置为民主共和国注入某种贵族的元素,以便“用贵族的形式,来捍卫民主的原则”,从而创设了另一种意义上的混合政体,与孟德斯鸠在“宽和”的特质上实现了会通,构成克制革命冲击力的制动器,它们承载着“政治宽和”的品质,以及化解“政治狂热”的良方。

法国革命向来被视为现代政治理念的试验场,而热月-督政府时期,则是把“新的政治术语进行制度化最富有成效的一个时期”。[46]在激进革命时期,以雅各宾派为代表的极端派凭借其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强有力的号召力占据了政治舞台的中心;伴随着革命的阵痛,新制度逐渐战胜了旧制度,到了热月时期,激进革命慢慢得到缓和,如何在新形势下巩固新制度,成为革命派面临的新问题。这时,极端派内部发生了分歧,有人拒绝放弃极端立场,不论付出多么高昂的代价,都要将反对者排除出政治圈之外;有人则开始寻求新的联盟,根据具体形势的变化,调整自己的政治立场。后者被史家称为“风信鸡”。

《论国内和平》无疑为这一风信鸡现象进行了辩护。这些人的意识形态与派性色彩不强,他们不会极力鼓吹某个空洞的理念,也不会固守理论上的一致性,与极左、极右的派别相比,他们显得温和而节制,十分关注实际情况,采纳符合现实政治需要的政策措施。与不断走向激进化、在议会中为自己的政治理念辩护的极端派不同,中间派的政治话语风格显得温和、中庸,总希望能够协调各方、达成妥协。他们也不再通过意识形态归属来判定人们之间的关系,而是更为看重一个人能为共和国做些什么,从关注其“意识”转而关注其“行动。这一现象体现了现代民主的政治生活所必需的妥协、理性、中庸等核心价值,客观上壮大了中间派力量与淡化了政治意识形态色彩,为法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提供了一份助推力。


本文得到永利官网法语学院院系自主项目资助




[1] 本文刊于《新史学》20207月。

[2] “共和三年,在法国革命者们的词汇与构想中,政治反动成为一种与旧有的反革命不同的、超越敌/友界限的新类别。”见Sergioluzzatto,L’automne de la Révolution,P.342.

[3][法]阿尔贝·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马胜利、高毅、王庭荣译,张芝联校,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353页。


[4]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in sous dir. Lucia Omacini oeuvres complètes , III,1,Des circonstances actuelles et autres essaispolitiques sous la Révolution,Paris: Honoré champion,2009,P415.

[5] Madame de staëlselected correspondence ,arranged by George Solovieff; and translated end edited by Kathleen Jameson-Cemper,Boston:Kluwer Academic,2000,P.179.

[6][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45页。


[7] 其中既有她昔日的立宪派朋友西耶斯,也有出身贵族、但后来皈依热月党共和派的巴拉斯,还有参与制订共和三年宪法的塔里安、布瓦西·当格拉斯等人;此外,许多能够引导舆论的新闻记者、出版商等,也加入了斯塔尔夫人的沙龙。

[8] Maria Fairweather, Madame de staël , NewYork : CarrollGraf Publishers, 2005,P.211.

[9]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in sous dir. Lucia Omacini oeuvres complètes , III,1,Des circonstances actuelles et autres essaispolitiques sous la Révolution,Paris: Honoré champion,2009,P137.


[10]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6.

[11]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3.

[12]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6.

[13]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4.

[14]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5.

[15]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7.

[16]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3.

[17]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5.

[18]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8.

[19]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48.

[20] Mme de staël ,considération sur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Paris:Talladier,1983,P.301.

[2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4

[2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4

[2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0

[2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4

[2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0页。

[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13-114页。

[27] Tenebaum Suan Sara,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Mme. De staël, Ann A rbor, Mich: UMI,1977,P.172.

[28] Tenebaum Suan Sara,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Mme. De staël, Ann A rbor, Mich: UMI,1977,P.172.

[29] Tenebaum Suan Sara,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Mme. De staël, Ann A rbor, Mich: UMI,1977,P.171.

[30]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67.

[31] Mme de staël ,“Réflexions sur la paix intérieur P.168.

[32]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319.

[33] Mme de staël ,considération sur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Paris:Talladier,1983,P.301.

[34] Mme de staël ,considération sur la révolution française, Paris:Talladier,1983,P.301.

[35]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in sous dir. Lucia Omacini oeuvres complètes , III,1,Des circonstances actuelles et autres essaispolitiques sous la Révolution,Paris: Honoré champion,2009,P417.

[36] Roberta J.Forsberg;H.C.Nixon, “Madame de staël and Freedom Today”,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Vol.12,No.1,Part1.(Mar.,1959),P74.

[37] “将宽和与力量结合起来是她(斯塔尔夫人)政治观念的核心所在,这一点正是从孟德斯鸠那里直接继承而来的。”Michel Winock,Mme de staël,Paris:Fayard,2010,P.56


[38]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83页。

[39]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378.

[4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7页。

[41]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235.

[42] 斯塔尔夫人此处所言的“民主”主要指人民主权原则,并通过公民享有选举权体现出来。所谓“民主的形式”,即保障公民享有选举权,实行自由选举。“专制建立了一切,却没有建立自由的习惯。”“‘民众是否具备对自由足够的爱,让共和派能够把共和国的命运交付于自由选举?’正因为知道选举结果往往不利于共和制的存续,热月党政府才制定出一系列临时法案,来匡正民众的选举结果。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513.

[43]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230.

[44] “世界上有两个最基本的动力:即革新与保存。有产者与无产者,中年人与年轻人,富于进取精神的个性与安宁生活的个性,都体现了这两个不同的元素。”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45] Mme de staël ,“De scirconstance actuelles qui peuvent terminer la Révolution et des principes qui doivent fonder la république en France”,P.376.


[46] James Livesey, Making Democracy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 London,2001,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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